三力制药(6034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力制药三力制药(SH:603439)2025-12-25 08: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除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外,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 予以披露。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 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 1 页 共 4 页 (2025 年 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