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制药(6034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委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