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 - 1992年7月17日定向募集股份6500万股[6] - 1993年9月2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6] - 2001年10月13日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1801万股[7] - 2011年11月30日向相关方发行股份合计206,324,766股[7] - 2012年11月27日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700万股,非公开发行57,096,342股[7] - 2015年7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24,983股[7] - 2016年12月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919,200股[7] - 2019年7月29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350,932,304股[7] - 2025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155,100,000股H股股票[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0,770,563元[11] - 已发行股份数为1,550,770,563股,其中A股普通股1,395,670,563股,H股普通股155,100,000股[2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A股回购后,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属其他部分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部分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0]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等多项职权[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83]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4]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1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一般情况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控股子公司也按此执行[15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予现金分红[156]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特殊情况可调整[9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4]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60天事先通知[175] - 公司合併支付價款不超過淨資產10%,可不經股東會決議,但需董事會決議[186][187] - 公司合併、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9][19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5]
均胜电子(00699)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