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00234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慈文传媒慈文传媒(SZ:002343)2025-12-24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9]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0]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3] 三方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专户管理规定 - 募集资金存于经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5]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和保荐人同意可使用[18] - 达到或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项目变更要求 - 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18] - 变更用途收购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18]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超募资金使用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0] - 投资在建及新项目,披露信息并按规履行程序[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提结论[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4]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致损失,责任人受处分或担责[25] 办法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2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