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5 层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260111 传真:(0931)8456612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 之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贵公司""公司")委托,指派张军律师、 张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