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0019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高管辞任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收到生效[4] - 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任需说明影响,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职务解除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高,公司应考虑补偿[6] 离职要求 - 董高离职应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完毕承诺,公司跟踪监督[8] - 离职后不得干扰经营,忠实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有效[10] - 离职后需保密商业秘密,履行禁止同业竞争义务[10] 责任追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应追责,追偿损失及维权费用[12]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损,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