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 应由公司董事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一条 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 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