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