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职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 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