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3001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