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 - 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层、29 层 邮编:518035 电话:0755-33988188 传真:0755-33988199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君深意字第 542 号 致: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0,014,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45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105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