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601117) - 中国化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虹律师、杨苡铭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见证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第 1 页 共 6 页 1.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