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6039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且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一般可不审计[13][14] - 季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第一、三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和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立即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确定披露时间、制定编制计划,经多部门审议,由董事会秘书报送并公告[28][29]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一般由董事长审批后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报送关联人名单[49][5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有条件和档案保存要求[38][4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4] 违规处理 - 建立信息披露问责机制,对违规责任人可采取多种处理措施[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