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飞凯材料飞凯材料(SZ:300398)2025-12-24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4年9月15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946,450元[9] - 公司发起人共9名,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每股1元[18] 股权结构 -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303.8万股,持股比例71.73%[18] - 上海康奇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16.2万股,持股比例5.27%[18] - 北京汉和泰兴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300万股,持股比例5%[18]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66,946,45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9][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6] 关联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除披露外还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6][4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应及时披露[1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公司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本性支出且满足条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3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5]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