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哈药股份哈药股份(SH:600664)2025-12-24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规范,1998年4月9日重新登记注册,2016年换领营业执照[9] - 1990年1月12日首次发行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509876亿元[11] - 已发行股份数为25.18509876亿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4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4]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93]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3][1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宜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17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