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圣泰医药(0251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成立,自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日期起生效[10]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11] - 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12]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3日送出[16]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且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变动建议[19] - 进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年度评核并汇报[19] - 监督董事研发活动及费用,审阅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协议[19] - 就董事继任计划、人选等向董事会提建议[20] 提名委员会其他事项 - 经授权可在职权范围内调查,向雇员索取资料[19] - 按要求提供职权范围并列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22] - 可委任董事担任职务[23] - 会议记录由指定秘书保存,董事可查阅[23] - 记录详尽,结束后发初稿和最终版给成员[23]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和建议,除非受限[23] 股东与董事事宜 - 股东重选董事需考虑知识等因素[23] - 涉及董事继续任职包括暂停或终止执行董事服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