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并根据《石大胜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