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 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也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的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