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