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港宁波港(SH:601018)2025-12-23 11: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等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应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知情人名单及信息[12] - 证券服务机构等应填写档案并告知公司情况[13] - 公司应做好登记和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填表等[13] 文件报送 - 公司报送年报和半年报等情形时应报备相关文件[15] - 涉及特定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15]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范围、不得谋利和泄露信息[17] - 控股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范围,异动时告知公司[17] - 公司提供信息前应确认对方有保密承诺[18] - 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备案[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