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00205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