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002693)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双成药业双成药业(SZ:002693)2025-12-23 10:47

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5]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9]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 公司信息应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网站,相关文件还应登载于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网站[4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等时点通知公司证券部[2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多环节审核[24][25]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情况遵循不同程序[25] 其他规定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规定确保真实准确[34][35]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立即报告并公告[38]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要求时应平等提供[38]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8] - 公司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通报未公开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39] - 公司董事、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40]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网站发布重大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42]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4]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公司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4][45][47]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