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医疗(01515)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華 潤 醫 療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 審核委員會 成員 以較後者為準。 – 1 – 1. 委員會須由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 數目須不少於三名,當中最少一名成員須為須具備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 (2)條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 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2. 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本 公 司 現 任 核 數 師 行 的 前 合 夥 人 不 得 於 以 下 日 期 起 兩 (2) 年 內 出 任 委 員 會 成 員: (a) 不再為該核數師行的合夥人;或 (b) 不再於該核數師行擁有任何財務權益, 5. 成員的任期由委任日期起計的一年,並可予重續及須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的條文所監管。 6.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可予撤回,而新成員可由董事會及由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案 委任作為接替。 7. 概不可委任替任委員會成員。 出席會議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權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