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厦钨新能厦钨新能(SH:688778)2025-12-23 10: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分公司[2]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具体事宜[3] 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告知并配合披露[7] - 公司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符合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传闻影响偿债能力应披露财务数据[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1个月内业绩预告[11]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10%需披露[12]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3] 披露流程 - 公司编制、传递、审批和披露定期报告有规定流程[7] - 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比照要求披露定期报告[8] - 公司编制、传递、审批和披露临时报告有规定流程[10] 披露时间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11] - 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财报[11] - 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季度财报[11] - 重大事项出现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4]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7] - 公司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16]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时签订保密协议或明确保密条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