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经理工作细则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5-12-23 09:46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 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是指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经理名义对外行 使其权限的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 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