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00200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总经理可批准未达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若总经理为关联人则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依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或协议定价[8]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支付,财务部跟踪执行,供应、销售部门跟踪价格成本变动[9] 关联交易原则与协议 - 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签订书面协议[7] - 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要采取回避措施[20]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特定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等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7] 关联交易实施与监督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31] -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可审查提意见,审计部应及时审计[3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七类文件[17][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九项内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