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专户[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 项目论证与进展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1] - 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鉴证,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2] 现金管理与审议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3]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对账单与查询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等[7]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专户资料[7] 资金补充与期限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30%[18] 产品投资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23] - 达到或超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23] - 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设台账记录资金收支[25] - 内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报告并请鉴证[25]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计划并披露[26] 鉴证报告聘请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7] - 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特定结论处理 - 资金存放使用被出特定鉴证结论,应分析原因提意见[28]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0]
华邦健康(00200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