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信(026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宏信江苏宏信(HK:02625)2025-12-22 14:33

审计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善治理结构[2]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人员构成与产生 -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身份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6]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席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6] 任期与资格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 失去资格或辞职后,董事会补足人数[8] - 任期未满无特殊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8] 薪酬与信息公开 - 委员除董事薪酬及垫支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报酬[8] - 需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细则,解释角色和权力[10] 主要职责 - 每年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表现,提总结报告和建议[10] - 负责内外审计沟通并监督审计工作[10] - 为外部审计机构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11] - 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审核财务报表[11]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13] - 讨论外部审计机构对账目问题和疑问[13] - 检查财务、内审等制度并提完善建议[13] - 监控定期财务报告制作流程,审核财务信息[13] - 研究内部审计结果及管理层措施[13] - 确保内控内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14] - 检讨公司及附属公司营运等政策与实务[14] - 审阅外部审计机构文件及管理层回应[14] - 与董事会制定雇佣外部审计机构职员政策并监察[14] -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主要代表,监察关系[14] - 确保董事会针对外部审计机构文件及时回复[14] - 制定及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与常规并提建议[14] -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与发展[14]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负责人考核和变更提意见[14] - 接收、处理会计、内控或审计事项投诉并保密[16]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董事会定期会议前召开[23]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应股东提问[21] - 主席可召集临时会议,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长建议也可召开[23]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三或七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临时会议不受限[25]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反对票数相等时主席多投一票[26] - 可通过现场、电话、视像等方式召开[26] 其他规定 -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披露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24] - 内控内审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董事及高管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7]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履职可聘专业人员,费用公司承担[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9] - 记录至少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30]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境外上市股份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2]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2] - 未尽事宜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尽快修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