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信(026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宏信江苏宏信(HK:02625)2025-12-22 14:2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董应占多数且至少一位成员为不同性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独董担任,董事会任免[6] 任期与工作负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8] - 会议前期准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14] 职责范围 - 研究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0] - 搜寻合格董事和高管人选并审查提建议[10] - 审核独董独立性[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制定并审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0] 提名流程 - 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找候选人,费用公司承担[11]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会议相关 - 主席或另一名独董须出席年度股东大会[1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8] - 通知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名须为独董[1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可多种方式召开[20] - 会议形成记录,秘书保存,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议案形成明确结论,通过的书面报董事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细则在港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开并解释职责[12]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3] - 委员及相关方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5]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要求重议[26]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记录和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参与情况[2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外上市股份在港交所挂牌日生效[28]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