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祥源新材祥源新材(SZ:300980)2025-12-22 12: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遵照制度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指定或干预选聘[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聘用与解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7][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11] 报告与资料管理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情况报告[13][15]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18] -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0]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