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祥源新材祥源新材(SZ:300980)2025-12-22 12:12

关联方界定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五类[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属于关联人[4][6]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八类事项[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4]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按上述流程处理[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要求 - 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公司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请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