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0004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候 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 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 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