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全面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部门负责人[6]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日常与投资者沟通及接待来访,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6]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1] 沟通机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公司可通过多种平台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谈论内容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0] 活动限制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0]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尽快公布[13] 网络交流 - 公司应通过网络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并执行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制度[15] - 公司网络渠道发布信息不能替代应尽披露义务,且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6] 会议活动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进行,有条件可网上直播[17]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相关信息[20] 沟通方式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并公布记录资料[22] 咨询电话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公布号码[26]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8] 顾问聘请 - 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务,但要注意避免利益损害[31] 信息提供 - 公司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应平等提供资料[33] 媒体发布 - 公司可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通过媒体提前披露[3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39]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