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