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600917)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SH:600917)2025-12-22 11: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20]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股东会[24]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4]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9]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召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持股1%以上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过半数有效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2]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等时,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董事会换届改选等时,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投票与公告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等情况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39]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不足”“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1] - 规则系《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为公司一级制度[41]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