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600917)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SH:600917)2025-12-22 11: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会,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提前五日,紧急情况除外[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人一票[11] - 原则上不审议未列明议案,特殊情况需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新增议案才可表决[13] 委托出席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4] 决议生效与保存 -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董事签字生效,不得随意变更[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应包含多种内容[17] 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关联关系需及时报告,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20]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记录和决议写明关联董事情况[21] 规则说明 - 规则“以上”含本数,与章程矛盾以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