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聚和材料聚和材料(SH:688503)2025-12-22 10:31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11 聚和材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