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 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票、利 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