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