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SZ:000801)2025-12-19 11:00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 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