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30095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审批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经董事会审议批准[6]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经股东会审议批准[6]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0][12] 信息披露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2] - 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2]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5] 业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编制规划等工作[6] -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3] - 选择资信良好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合同[3] - 董事会可审议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额度内无需再审议[10]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部日常监督并定期审计资金使用情况[15] - 受托人或产品不利,财务负责人报告总经理[15]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并审核相关事项[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资活动[15] - 违规致公司受损或收益低追究责任[15]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