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久日新材久日新材(SH:688199)2025-12-19 10:01

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9][10] 交易披露 - 董高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减持计划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0]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1] 违规处理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14] - 6个月内买卖股权性证券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4] 股东权益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15] - 未执行股东可自行起诉[15] - 董事会不执行责任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