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1月29日[3] - 核查范围包括华康股份等多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5] 股票买卖 - 原独立董事许志国于2025年11月25日买入5,100股[6] - 证券专员张茜之母等自查期间有股票买卖行为[7] - 东方证券自营业务账户自查期间有买卖,期末持股0股[9] 核查结论 - 律师认为相关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1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于2025年出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