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顾问(02176) - 章程
赛迪顾问赛迪顾问(HK:02176)2025-12-18 12: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注册登记,2015年10月26日换发营业执照[4] - 公司H股于2021年5月14日由GEM转至主板挂牌上市[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10]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8号2号楼311室[15]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股东谋最大利益,推动信息产业发展[2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业务[26] -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2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置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含内资股和外资股[29][30]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5100万股,由发起人全部持有[36] - 首次增资发行1.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不多于2850万股[36] -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转让3.9261亿股股权给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38] - 转让后公司普通股7亿股,内资股4.91亿股占70.143%,外资股2.09亿股占29.857%[39]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4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51] - 公司回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部分情形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6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7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79] - 股东会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8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3]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发通讯,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通讯[9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至少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154] - 董事会中应有3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1名具备专业资格或专长[15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超9年[155][15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通过[1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6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7] 其他委员会及高管 - 审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全部为非执行董事,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86] - 薪酬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86]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18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不多于二十名,财务负责人一名[19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或解聘,需符合香港交易所履职要求[190]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19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