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 -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长远发展 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 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