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董事会收到书面提案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两个交易日,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5] 委托代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2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6]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表决结果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7][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会议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9] 决议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9]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起草、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2]
厦门国贸(60075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