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审查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提名的公司总经理、总 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人选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 本次相关人选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人选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