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担保决策与对象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3] - 对外担保对象需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6] - 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需具备多项资信条件[6] - 存在特定情形的非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流程与审议 - 被担保企业需提前30日申请并提供资料[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七种情形及为高资产负债率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特定表决通过[16] 担保额度与费用 - 可对不同类型子公司和合营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金额限制[18] - 对外担保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担保金额的2%,逾期加收[21] 担保管理与监督 - 不同担保期提前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8] - 不同期限和风险的担保业务检查频率不同[28] - 出现特定情况需及时披露信息[36] - 董事会每年核查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6] - 审计部每半年对担保业务评估并出具报告[38] 担保支付与追偿 - 财务部收到索赔通知核对无误后支付垫付款[32]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与分配预先追偿[33] - 担保业务垫付款催收方式[32] - 经办人员垫款后发通知并加强检查收款[32] 责任追究与披露 - 对担保失误部门及人员追究责任[40]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41] - 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