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SH:600015)2025-12-18 08: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1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9.14928468亿元[9] -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59.14928468亿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总和不得超资本金总额的60%[1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32] - 董事会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125] - 公司设行长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不得兼任行长[15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保障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37][39] - 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会和提名或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限[48] 会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5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特定提议下应10日内召集[1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160]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30%[162]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7] - 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普通股股份总数50%,筹资金额不得超发行前净资产50%[189]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有股份比例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