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2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2] 公司保障措施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获取[28] - 公司应组织或配合独立董事实地考察,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相关制度[33] - 与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32]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